員工入職未享有 公司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 下班途中遇車禍身亡, 肇事方難辭其咎, 公司也未能脫責。 法院支持: 雙重賠償! 近日, 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 2020年11月,謝某入職某汽車零部件公司從事普工工作,但公司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 某汽車零部件公司認為,謝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應向交通事故責任方主張權益,謝某家屬要求雙重賠償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于是起訴至法院。 工傷賠償是怎樣的???戳此:智能AI工傷計算器自助秒算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專業工傷、專注工傷 工傷就上工傷賠償標準網你的賠償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邊地區免費咨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費計算工傷賠償送禮品!地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龍崗大道2002號千百年商業大廈17樓(愛聯地鐵站A出口即到) 寧鄉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一、某汽車零部件公司與謝某已成立勞動關系、謝某系工亡的問題,已經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及行政機關的認定工傷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予以確認,已發生法律效力。 二、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本案中,某汽車零部件公司未依法為謝某投保工傷保險,因此應當依法向謝某親屬支付因謝某工亡而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主張工傷醫療費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故某汽車零部件公司以被告可向侵權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為由不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某汽車零部件公司向謝某親屬支付因謝某工亡而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88.59萬元。 法 官 提 醒 工傷保險是為保障勞動者在從事生產勞動或與之相關的工作時發生意外傷害的一種社會福利制度。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義務不因勞動者自愿放棄或者其他事宜而免除責任。 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與麻煩,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時便為其足額購買社會保險,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源上杜絕因勞動者工傷、工亡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同時,勞動者也應充分認識到購買社會保險是一種強制義務,是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積極配合用人單位完成相關繳納手續,為自身的安全保障做好防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