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是否有權扣押勞動者的證件或者收取勞動者的財物?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可否與勞動者約定向勞動者收取違約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兩種情形下可以約定向勞動者收取違約金: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的約定及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但均不能超過一定的限額。 我國法律關于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除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外,我國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我國法律關于勞動者的加班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如何對勞動者做出補償?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未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應如何對職工進行補償? 答: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我國法律關于女職工流產的產假是如何規定的? 答: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年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