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于女職工的哺乳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是否算作勞動時間? 答: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用人單位在何種情形下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答: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指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勞動者工資高于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職工嚴重違紀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其中包含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內。 女職工在孕期嚴重違紀,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