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級地市、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 [2016]4號)的規定和要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聯合制定了《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反映。
2018年7月23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粵人社規 [2018]5號 )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