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 寧人社〔2021〕166號各有關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醫療保障局 省稅務局關于發布2022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13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1〕497號)等規定,現將我市2022年度(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我市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二、社會保險年度的調整及申報期限 根據江蘇省統一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年度由每年7月至次年6月調整為自然年度每年1月至12月。 2022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6日。 工傷賠償是怎樣的???戳此:智能AI工傷計算器自助秒算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專業工傷、專注工傷 工傷就上工傷賠償標準網你的賠償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邊地區免費咨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費計算工傷賠償送禮品!地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龍崗大道2002號千百年商業大廈17樓(愛聯地鐵站A出口即到) 三、繳費基數的確定 1. 用人單位以職工2021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繳費基數。 2. 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在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范圍內,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報繳費基數。 3. 繳費基數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關于規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社險管〔2007〕9號)等規定執行。 四、申報方式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原則網上進行申報。 已完成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注冊的用人單位可通過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進行申報。具體路徑: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單位辦事——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申報——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未注冊的單位請按《關于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上辦事大廳用戶實名注冊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冊后進行申報。(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7/t20210726_3085326.html) 確實無法進行網上申報的用人單位,可攜帶U盤等材料至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柜面申報。 五、申報要求 1.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職工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單位為其繳納額和職工個人繳納額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公共場所公示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人數、單位應繳納額和實際繳納額、職工個人應繳納總額和實際繳納總額等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2. 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3.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的,自2022年3月7日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該單位2021年12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2022年度繳費基數,并自2022年1月起補收差額部分。 4.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行,繳費基數上限暫按21821元執行。 附件: 1. 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 2. 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 3. 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地址電話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點擊下載:寧人社〔2021〕166號 文件解讀鏈接:《關于開展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