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傷賠償標準概述新疆工傷賠償標準,又稱新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新疆內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新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根據統計部門發布的2022年的相關數據,經整理,以賠償一覽表 + 賠償標準計算示范 + 免費計算賠償 + 賠償申請指南 + 賠償案例一條龍式的的形式,展示給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給大家方便廣大工傷工友查看。 工傷賠償是怎樣的???戳此:智能AI工傷計算器自助秒算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專業工傷、專注工傷 工傷就上工傷賠償標準網你的賠償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邊地區免費咨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費計算工傷賠償送禮品!地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龍崗大道2002號千百年商業大廈17樓(愛聯地鐵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節約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嫌看這還比較麻煩!沒關系平臺還有更方便更實用的方法,超級方便實用!在這個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賠償怎么賠如何賠,您可跳過這個,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F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激動的心顫抖的手)猛戳:立即計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賠償項目相加減去已經給了的或沒有產生的即得到你的賠償標準。等大家看完這個表以及賠償標準計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務必看清楚)?辞宄筚r償標準計算示范下面有工傷賠償標準網全網獨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準工傷計算器為您計算出精確的賠償結果,無需求人和找律師算賠償標準。真正幫工友省時、省事、省力的搞懂工傷賠償標準。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過微信、QQ、微博等轉發給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閑話少述開始吧。 新疆工傷賠償標準一、新疆工傷賠償一覽表:
二、賠償標準計算示范(十級)比如:你月工資5000元,工傷鑒定為10級傷殘,住院天數20天,醫療期為2個月,醫療費為6000元的話。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6000元)+ 伙食補助費(20天 × ****元/每天)+ 工傷醫療期工資(2個月 × ****元/每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 × 7個月)+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元×6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元×12個月)= ******元(賠償金額)!咀ⅲ菏痉稊祿䴙檫^時數據僅為示范,最新數據可平臺智能AI工傷計算器查看】 咨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熱線:18818685070 九級、八級、七級、六級、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以及工亡的賠償標準大家以此類推依葫蘆畫瓢進行推算。 是不是還有些沒懂,嫌麻煩!沒關系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F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猛戳:立即計算(即可直接為您直接計算賠償)。 三、賠償申請指南工傷保險部分新疆各區縣社保分局 聯系電話:12333 新疆人社局網址:http://www.xjrs.gov.cn/ 申請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A4紙復。;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5、《傷殘待遇收款申請》。 6、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的補充材料。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傷保險未承擔的部分(如:支付差額,解除勞動關系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四、新疆工傷賠償案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 行 政 判 決 書 (2016)新40行終28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伊犁東盛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伊犁州伊寧市東梁街352號。 法定代表人馬某某,系該公司經理。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伊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伊寧市新華東路18號。 法定代表人張某某,該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王某,新疆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汪某某,新疆某某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伊寧市斯大林街54號。 法定代表人庫某某,該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何小俊。 原審第三人吳某。 委托代理人邊某某,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新疆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伊犁東盛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盛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伊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審第三人吳某工傷認定糾紛一案,不服伊寧市人民法院(2015)伊行初字第186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伊犁東盛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馬彥忠,伊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委托代理人王猛、汪陳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委托代理人何小俊,原審第三人吳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邊東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查明,2012年4月22日,原告與楊輝簽訂一份車輛掛靠經營合同,約定由楊輝將其所有的新F28780號車輛掛靠到原告公司進行營運,掛靠經營期限自2012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該車行駛證記載車主為原告伊犁東盛運輸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6月,楊輝雇傭被告的丈夫陳進新為新F28780號車輛的駕駛員。2013年8月16日,陳進新應楊輝的要求,在烏魯木齊市米東區裝貨后,運輸行駛至輪臺東路西工三隊路段途時將車?吭诼放,下車后由南向北橫過公路時被沿輪臺東路由西向東超速行駛玉散·外力駕駛的新A7Y753號比亞迪牌小型轎車碰撞致傷,陳進新經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凌晨死亡。2013年10月10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米東區大隊作出烏公交認字[2013]第0007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進新與玉散·外力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責任。2013年12月9日,陳進新的妻子即第三人吳某向被告伊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2014年2月12日,因第三人已向伊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陳進新與本案原告存在勞動關系,被告伊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申請中止通知書》,中止了工傷認定程序。2014年3月21日,伊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伊市勞人仲字[2014]《仲裁裁決書》。原告不服,提起訴訟。伊寧市法院審理后,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的(2014)伊民初字第175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確認原告與陳進新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原告提出上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于2014年11月18日作出(2014)伊州民終字第7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伊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恢復認定程序后,向楊輝和原告伊犁東盛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馬彥忠分別進行了調查,制作了詢問筆錄,并向原告和第三人送達了《工傷認定案件當事人舉證通知書》和《工傷認定風險告知書》。2015年3月9日,被告伊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字(2015)第11號工傷(亡)認定決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伊犁東盛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職工陳進新于2013年8月16日死亡認定為工傷(亡)。2015年7月8日,被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伊州人社復決字[2015]11號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了伊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字(2015)第11號工傷(亡)認定決定。 原審法院認為:因楊輝將其所有的新F28780號車輛掛靠到原告公司進行營運,并雇傭被告的丈夫陳進新為新F28780號車輛的駕駛員,陳進新與原告存在勞動關系。陳進新作為原告所有的新F28780號車輛的駕駛員,受楊輝指派,在烏魯木齊市米東區裝貨后的運輸行駛路途,為陳進新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陳進新駕駛新F28780號車輛行駛至輪臺東路西工三隊路段途時將車?吭诼放,下車后由南向北橫過公路時被沿輪臺東路由西向東超速行駛玉散·外力駕駛的新A7Y753號比亞迪牌小型轎車碰撞致傷,并因此搶救無效死亡,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情形。被告伊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恢復認定程序后,向楊輝和原告伊犁東盛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馬彥忠分別進行了調查,并向原告和第三人送達了《工傷認定案件當事人舉證通知書》和《工傷認定風險告知書》。因原告未提交有效證據證明陳進新的行駛路線不是運輸必經路線,故對原告稱陳進新不屬于在工作地點發生的事故一節,本院不予采信。綜上,被告伊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亡)認定決定及被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應予以駁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伊犁東盛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上訴人上訴稱,陳進新不是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到傷害。陳進新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是“因工外出期間”,所以陳進新的死亡不應構成工傷事故。陳進新本身未持有道路運輸從業證,不具備從事道路運輸主體資格,原審第三人吳某在一審訴訟中也沒能提供陳進新的運輸從業證,陳進新違法從事道路運輸工作,違法行為導致的傷亡后果應由其本人承擔。其違法從事道路運輸工作的身亡后果不應認定為工傷。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請求撤銷市社保局和州社保局對陳進新的工傷(亡)認定的決定。 被上訴人伊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辯稱:,我方作出工傷(亡)認定決定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確。請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被上訴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辯稱:我方作出的復議決定書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確。請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原審第三人辯稱:伊寧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亡)決定和伊犁州人社局作出的復議決定定正確,請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本院查明認定的事實與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北景钢猩显V人認為第三人吳某的丈夫陳進新不是工亡,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上訴人對該上訴主張應提供證據證實,但上訴人在本案審理中未提供證據證實該主張。因此,上訴人的該上訴理由本院不予采信!蹲罡呷嗣穹ㄔ骸搓P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北景钢幸蜿愡M新駕駛的新F28780號車輛車主為楊輝,楊輝將該車掛靠到上訴人公司運營,楊輝雇傭陳進新為該車輛的駕駛員,陳進新受楊輝指派到烏魯木齊市從事運輸工作,行駛途中工亡,上訴人作為被掛靠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因此上訴人認為其不應當承擔責任的上訴理由,本院不予采信。綜上伊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亡)認定決定及伊犁州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應當予以維持。故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伊犁東盛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關某某 代理審判員 田某某 代理審判員 阿某某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書 記 員 李 某 延伸閱讀:各省詳細的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含工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