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傷賠償標準概述江西省工傷賠償標準,又稱江西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江西省內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根據統計部門發布的2022年的相關數據,經整理,以賠償一覽表 + 賠償標準計算示范 + 免費計算賠償 + 賠償申請指南 + 賠償案例一條龍式的的形式,展示給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給大家方便廣大工傷工友查看。 工傷賠償是怎樣的???戳此:智能AI工傷計算器自助秒算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專業工傷、專注工傷 工傷就上工傷賠償標準網你的賠償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邊地區免費咨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費計算工傷賠償送禮品!地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龍崗大道2002號千百年商業大廈17樓(愛聯地鐵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節約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嫌看這還比較麻煩!沒關系平臺還有更方便更實用的方法,超級方便實用!在這個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賠償怎么賠如何賠,您可跳過這個,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F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激動的心顫抖的手)猛戳:立即計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賠償項目相加減去已經給了的或沒有產生的即得到你的賠償標準。等大家看完這個表以及賠償標準計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務必看清楚)?辞宄筚r償標準計算示范下面有工傷賠償標準網全網獨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準工傷計算器為您計算出精確的賠償結果,無需求人和找律師算賠償標準。真正幫工友省時、省事、省力的搞懂工傷賠償標準。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過微信、QQ、微博等轉發給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閑話少述開始吧。 江西省工傷賠償標準一、江西省工傷賠償一覽表:
二、賠償標準計算示范(十級)比如:你月工資5000元,工傷鑒定為10級傷殘,住院天數20天,醫療期為2個月,醫療費為6000元的話。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6000元)+ 伙食補助費(20天 × ****元/每天)+ 工傷醫療期工資(2個月 × ****元/每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 × 7個月)+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元×4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元×13個月)= ******元(賠償金額)!咀ⅲ菏痉稊祿䴙檫^時數據僅為示范,最新數據可平臺智能AI工傷計算器查看】 咨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熱線:18818685070 九級、八級、七級、六級、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以及工亡的賠償標準大家以此類推依葫蘆畫瓢進行推算。 是不是還有些沒懂,嫌麻煩!沒關系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F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猛戳:立即計算(即可直接為您直接計算賠償)。 三、賠償申請指南工傷保險部分江西省各區縣社保分局 聯系電話:12333 江西省人社會保險地址(網址):http://www.jxsi.gov.cn/ 申請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A4紙復。;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5、《傷殘待遇收款申請》。 6、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的補充材料。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傷保險未承擔的部分(如:支付差額,解除勞動關系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四、江西省工傷賠償案例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6)贛0192民初724號 原告:林某某,男,1974年4月22日出生,漢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范某某、肖某,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江西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桑海大道1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127566290983K。 法定代表人:張某某,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魯某某,該公司職員。 原告林某某訴被告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林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范某某、肖某,被告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魯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林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鑒定費、停工留薪待遇等各項費用合計455042.58元;三、本案受理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原告與被告于2012年3月27日簽訂勞動合同書,約定勞動合同期限至2015年3月27日,原告在被告處擔任司機職務。2014年7月23日,原告根據被告的安排,作為向湖南運輸產品的司機,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路經京港澳高速公路1612km+510m處與一牽引車相撞,導致受傷。隨后原告被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六九醫院、南昌市第一醫院先后治療四次,共計144天。原告出院后申請工傷認定,南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5年1月6日作出洪人社工傷認字(2015)第20141020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原告系工傷。2015年6月25日南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第681號鑒定結論書,認定原告構成七級傷殘。傷殘認定后,原告傷情不但未好轉,反而變得更嚴重,原告為此再次申請鑒定,南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江西省南昌市勞鑒2016年第398號鑒定結論書,認定原告構成七級傷殘。原告受傷前工資待遇為7713.38元,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是6902元。為此,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被告應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鑒定費、停工留薪待遇等各項費用合計455042.58元。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項。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笨梢娡9ち粜酱銎趹獜耐0l工資起到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止。本案事故發生于2014年7月23日,首次傷殘鑒定于2015年6月25日,所以停工留薪期應認定為11個月。綜上,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依法訴至貴院,懇請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辯稱,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工傷待遇由法院依法判決。 原告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舉、質證。對于原告提交的仲裁裁決書、送達回執、原告身份證、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勞動合同書、工資明細表、工傷認定決定書、鑒定結論書、新建區人民法院(2016)贛0112民初395號判決書等證據,上述證據來源合法,客觀、真實,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2012年3月27日,原、被告簽訂《勞動合同書》1份,合同約定:被告聘請原告做司機,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27日,原告工資由基本工資、加班費、獎金及國家規定的津貼構成,原告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死亡等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執行。2014年7月23日凌晨,原告根據被告的安排駕車配送湖南方向產品,在路經京港澳高速公路1612km+510m處與一牽引車相撞,導致雙方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支隊潭耒大隊第00048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林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衡山縣中醫院搶救,后轉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六九醫院住院、南昌市第一醫院四次分別住院治療44天、55天、30天、15天,2015年10月6日最后一次出院醫囑載明:1、注意休息,加強營養及患肢功能鍛煉;2、全休2個月;3、門診隨訪。2015年1月6日,南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洪人社工傷認字(2015)第20141020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原告系因工受傷。2015年6月25日,關于林某某勞動能力鑒定,南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江西省南昌市勞鑒2015年681號初次(復查)鑒定結論書,認定原告構成七級傷殘。后因對上述鑒定結論不服,原告再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南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江西省南昌市勞鑒2016年398號鑒定結論書,鑒定結論為:七級,未達護理依賴。 另查明,原告自受傷后一直未上班。原告因涉案事故受傷前一年的工資即自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工資分別為8285.51元、4221.55元、6857.71元、5538.07元、7903.92元、6870.28元、8119.21元、3176.74元、6285.50元、10079.87元、3543.82元、7713.38元,上述月平均工資為6549.63元。被告為原告按照2190元/月的繳費基數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因工傷賠償問題,原、被告雙方協調未果,故原告向南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一、裁決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因未續訂勞動合同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26196元。二、裁決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伙食補助費、鑒定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共計人民幣502819.4元。2016年8月29日,南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洪勞人仲案字[2016]第472號仲裁裁決:一、雙方勞動關系自2016年6月20日起解除,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支付給林某某,具體數額以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算為準;二、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林某某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3725元;三、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林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資52392元;四、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交通費138元;五、駁回林某某的其他仲裁請求,F原告林某某對該仲裁裁決不服,訴至本院,請求判如所請。 另查明,原告因本次工傷的交通事故,已向侵權賠償義務人獲得了賠償,發生的交通費用3533.4元,侵權賠償義務人已賠付了2000元。 本院認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告林某某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受傷,且經南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為工傷,傷殘鑒定為七級傷殘,依法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原告自受傷后一直未上班,經仲裁審理雙方認可勞動關系自2016年6月20日起解除,對此,本院予以確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傷殘的,按13個月的本人工資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據此,原告訴請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為原告繳納了工傷保險,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數額以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算為準。對于原告提出其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為6902元,但被告卻按照2190元/月的繳費基數為原告繳納社會保險費,故被告應當為其少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承擔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后不足部分的主張,本院認為,因社保行政管理部門與社保繳費義務主體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法律關系,用人單位欠繳、或者少繳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繳費基數的確認,均是社保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職責,對于原告認為確定的社保繳費基數有誤,致使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減少的糾紛,應由社保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不屬于本案民事訴訟受理范圍,對于原告的該主張,本院不予支持。對于原告提出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應由被告支付,具體數額為163740.75元(6549.63元×25個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毠ぴu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的規定,以及參照《江西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和《江西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等相關規定,南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原告的停工留薪期為8個月并無不妥,故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資為52397.04元(6549.63元×8個月)。關于原告提出的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鑒定費的問題,根據《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八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支付下列項目:…(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的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原告主張交通費3533.4元,因侵權賠償義務人已賠付了交通費2000元,故未賠付的交通費1533.4元應由被告承擔;關于原告提出的鑒定費260元,原告對此未提供正式票據,本院對此不予支持。據此,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參照《江西省實施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二十二條,《江西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林某某與被告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自2016年6月20日解除; 二、被告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支付給原告林某某,具體數額以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算為準; 三、被告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給原告林某某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3740.75元; 四、被告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給原告林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資52397.04元; 五、被告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給原告林某某交通費1533.4元; 六、駁回原告林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元,由原告林某某、被告江西雙匯物流有限公司各負擔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孔某某 人民陪審員 曹 某 人民陪審員 楊 某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書 記 員 萬某某 延伸閱讀:各省詳細的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含工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