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傷賠償標準概述 太原市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太原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太原市內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山西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根據統計部門發布的2022年的相關數據,經整理,以賠償一覽表 + 賠償標準計算示范 + 免費計算賠償 + 賠償申請指南一條龍式的的形式,展示給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給大家方便廣大工傷工友查看。 工傷賠償是怎樣的???戳此:智能AI工傷計算器自助秒算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專業工傷、專注工傷 工傷就上工傷賠償標準網你的賠償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邊地區免費咨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費計算工傷賠償送禮品!地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龍崗大道2002號千百年商業大廈17樓(愛聯地鐵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節約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嫌看這還比較麻煩!沒關系平臺還有更方便更實用的方法,超級方便實用!在這個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賠償怎么賠如何賠,您可跳過這個,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F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激動的心顫抖的手)猛戳:立即計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賠償項目相加減去已經給了的或沒有產生的即得到你的賠償標準。等大家看完這個表以及賠償標準計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務必看清楚)?辞宄筚r償標準計算示范下面有工傷賠償標準網全網獨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準工傷計算器為您計算出精確的賠償結果,無需求人和找律師算賠償標準。真正幫工友省時、省事、省力的搞懂工傷賠償標準。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過微信、QQ、微博等轉發給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閑話少述開始吧。 太原市工傷賠償標準一、太原市工傷賠償一覽表:
二、賠償標準計算示范(十級)比如:你月工資5000元,工傷鑒定為10級傷殘,住院天數20天,醫療期為2個月,醫療費為6000元的話。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6000元)+ 伙食補助費(20天 × ****元/每天)+ 工傷醫療期工資(2個月 × ****元/每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 × 7個月)+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元×15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元×6個月)= ******元(賠償金額)!咀ⅲ菏痉稊祿䴙檫^時數據僅為示范,最新數據可平臺智能AI工傷計算器查看】 咨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熱線:18818685070 九級、八級、七級、六級、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以及工亡的賠償標準大家以此類推依葫蘆畫瓢進行推算。 是不是還有些沒懂,嫌麻煩!沒關系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F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猛戳:立即計算(即可直接為您直接計算賠償)。 三、賠償申請指南工傷保險部分太原市各區縣社保分局 聯系電話:12333 太原市人社局網址:http://www.tyldbz.gov.cn/ 申請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A4紙復。;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太原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5、《傷殘待遇收款申請》。 6、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的補充材料。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傷保險未承擔的部分(如:支付差額,解除勞動關系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四、太原市工傷賠償案例古交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5)古民初字第00711號 原告山西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甲某,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趙某。 被告劉某。 委托代理人李乙某,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山西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山西某有限公司與被告劉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山西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趙某、被告劉某的委托代理人李乙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山西某有限公司訴稱,被告2014年2月22日進原告公司實習,主要從事提升機的學習和熟練,并未確立勞動關系,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談不上工資標準。在被告學習試用期間規定和其他工種人員待遇一樣,每月按1500元發放。但被告剛進廠的2014年3月1日才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在自己還未熟練掌握工種技術的情況下,玩忽職守,在上班期間蹲在提升機后面玩手機,未能將精力集中在操作上,導致事故發生。原告及時將被告送往古交市礦區總醫院救治。經檢查,被告雖左橈骨小頭骨折,但不需要住院治療,原告本著人道主義,給被告共6000元現金讓被告保養治療之用。然而古交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中卻將這6000元,認為原告”支付被告劉某三個月停工留薪工資計6000元!辈矗6000元/2個月=3000元/月)計算為被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10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50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8000元,停工留薪工資16500元,對此高額數據賠償,原告認為不符合原被告之間的約定,在既沒有住院由無相關部門的鑒定下,仲裁讓原告賠償被告陪侍費9368元,于法無據,交通費事實不存在。綜上所述,古交市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古勞人仲裁(2015)第28號《仲裁裁決書》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仲裁顯示公平,請求法院撤銷該仲裁,對被告的工傷賠償重新審理。請求判令原被告未建立勞動關系,判令原告不賠償被告任何損失并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劉某辯稱,2014年2月22日,被告被原告招用,工種為提升機操作工,被告按照單位的安排從事勞動,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2014年3月1日凌晨2時許,被告在工廠車間工作時,掉入提升機旁邊2米多深的坑內,當時原告并沒有派人將被告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救治,而是拖至早上8點才送往古交礦區總醫院診治。當時原告作為用人單位拒絕支付任何費用,而被告身無分文沒有任何墊付能力,因此沒有辦理住院手續進行治療,而是選擇了回家保守治療,被告的傷勢經古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為工傷,經太原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構成傷殘十級,停工留薪期確認為5.5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北景鸽p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于2014年2月22日被告上班開始即建立,原告作為用人單位應對被告發生的工傷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綜上,被告與原告存在勞動關系,被告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受傷,屬于工傷,并經鑒定構成傷殘十級,停工留薪期確認為5.5個月,原告作為用人單位需要對被告的上述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請求判令接觸雙方的勞動關系,并判令原告賠償被告138438.06元。 根據原告的起訴被告的答辯,法庭提出調查案件的焦點是:1、是否存在勞動關系。2、工傷和勞動能力鑒定是否合法。3、對賠償和依據的合法性。 對于上述焦點原告山西某有限公司無證據提供。 被告劉某提供的證據有: 1、提供證據1古交市礦區總醫院診斷建議書和山西省人民醫院檢查報告單(復印件),擬證明被告發生工傷的傷勢情況。 2、古交2015(002)號工傷認定書,擬證明被告的傷勢經古交市人社局認定為工傷。 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定表,擬證明被告的傷經太原市鑒定委員會鑒定停工留薪期為5.5個月。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擬證明被告的傷勢構成傷殘十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5、仲裁決議書,擬證明經過古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6、鑒定費票據(復印件),擬證明鑒定費用。 原告山西某有限公司對被告劉某提交的證據質證表示:對證據1因為沒有見過,因此不認可。對證據2、3、4、5認可,對證據6因為沒有見過,因此不認可。 本院經審查認為,被告提交的證據2古交2015(002)號工傷認定書、證據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定表、證據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證據5仲裁決議書原告認可,本院予以認定。被告提交的證據1市礦區總醫院診斷建議書和山西省人民醫院檢查報告單、證據6鑒定費票據是復印件,原告不認可。本院不予認定。 經審理查明,被告劉某于2014年2月到原告山西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提升機操作員。2014年3月1日凌晨2時許,被告劉某在原告山西某有限公司廠區車間工作時,不慎掉入提升機旁邊2米多深的坑內,導致受傷,事后原告山西某有限公司將被告劉某送至古交礦區總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左橈骨小頭骨折。2015年2月4日經古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古交2015002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為工傷。2015年6月3日經太原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被告劉某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十級,并確認其停工留薪其為5.5個月,從2014年3月1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為止。2015年8月26日經古交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古勞人仲裁(2015)第28號仲裁裁決書裁決:”一、解除申請人劉某與被申請人山西某有限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二、被申請人山西某有限公司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申請人劉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1000,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50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8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6500元,陪侍費9368元,交通費400元,鑒定費400元(扣除已支付的6000元,實際應支付104668元。)” 本院認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被告劉某2014年2月22日在原告山西某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3月1日被告在工作期間受傷,2015年2月4日經古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原、被告符合勞動法規定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并已認定為工傷。原告在庭審中未能向法庭提交不予承擔古交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古勞人仲裁(2015)第28號仲裁裁決書內容的證據,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故對原告的訴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山西某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古交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古勞人仲裁(2015)第28號仲裁裁決書的裁定。 案件受理費10元,由原告山西某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王某某 代理審判員 許某某 人民陪審員 王某某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書 記 員 任某某 山西各地工傷賠償一覽山西 太原 臨汾 大同 運城 晉中 長治 晉城 陽泉 呂梁 忻州 朔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