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工傷賠償標準概述拉薩市工傷賠償標準,又稱拉薩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拉薩市內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西藏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根據統計部門發布的2022年的相關數據,經整理,以賠償一覽表 + 賠償標準計算示范 + 免費計算賠償 + 賠償申請指南 + 賠償案例一條龍式的的形式,展示給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給大家方便廣大工傷工友查看。 工傷賠償是怎樣的???戳此:智能AI工傷計算器自助秒算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專業工傷、專注工傷 工傷就上工傷賠償標準網你的賠償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邊地區免費咨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費計算工傷賠償送禮品!地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龍崗大道2002號千百年商業大廈17樓(愛聯地鐵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節約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嫌看這還比較麻煩!沒關系平臺還有更方便更實用的方法,超級方便實用!在這個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賠償怎么賠如何賠,您可跳過這個,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F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激動的心顫抖的手)猛戳:立即計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賠償項目相加減去已經給了的或沒有產生的即得到你的賠償標準。等大家看完這個表以及賠償標準計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務必看清楚)?辞宄筚r償標準計算示范下面有工傷賠償標準網全網獨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準工傷計算器為您計算出精確的賠償結果,無需求人和找律師算賠償標準。真正幫工友省時、省事、省力的搞懂工傷賠償標準。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過微信、QQ、微博等轉發給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閑話少述開始吧。 拉薩市工傷賠償標準一、拉薩市工傷賠償一覽表:
二、賠償標準計算示范(十級)比如:你月工資5000元,工傷鑒定為10級傷殘,住院天數20天,醫療期為2個月,醫療費為6000元的話。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6000元)+ 伙食補助費(20天 × ****元/每天)+ 工傷醫療期工資(2個月 × ****元/每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 × 7個月)+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元×5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元×7個月)= ******元(賠償金額)!咀ⅲ菏痉稊祿䴙檫^時數據僅為示范,最新數據可平臺智能AI工傷計算器查看】 咨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熱線:18818685070 九級、八級、七級、六級、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以及工亡的賠償標準大家以此類推依葫蘆畫瓢進行推算。 是不是還有些沒懂,嫌麻煩!沒關系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F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猛戳:立即計算(即可直接為您直接計算賠償)。 三、賠償申請指南工傷保險部分拉薩市各區縣社保分局 聯系電話:12333 拉薩市人社局網址:http://hrss.lasa.gov.cn/ 申請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A4紙復。;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拉薩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5、《傷殘待遇收款申請》。 6、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的補充材料。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傷保險未承擔的部分(如:支付差額,解除勞動關系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四、拉薩市工傷賠償案例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4)城民一初字第306號 原告西藏長江建設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薩市。 法定代表人楊某某,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龔某某,西藏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某某,男,1959年2月14日出生,漢族,無業,現住拉薩市。 委托代理人陳某某,工傷賠償標準網(www.islabarros.com)北京市某某律師事務所西藏分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張某,北京市某某律師事務所西藏分所律師。 原告西藏長江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某某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4年7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西藏長江建設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龔某某,被告陳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張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西藏長江建設有限公司訴稱,被告在仲裁委稱其于2012年11月在原告的工地受傷,據此索要工傷賠償。后原告向工傷認定部門提供了原告工地派出所的證明,證明被告并非原告工人,且被告自稱在受傷過后很長一段時間才告訴原告該事件,因此原告認為不應承擔工傷待遇費用,且被告費用計算具有嚴重的夸大和無證據證明的情況。故申請人不服仲裁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1、原告不予支付被告醫療費45233.76元、停工留薪期工資21000元、護理費21000元、住院伙食補助9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15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70000元,合計189633.76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陳某某辯稱,其是在原告的工地卸貨時受傷,后經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原、被告之間的關系經調查核實后認定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且認定被告的傷屬工傷。在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下,所有的賠償費用都是依據法律規定計算的,并沒有夸大。因此,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12年11月7日被告陳某某在原告位于墨竹工卡縣的巨龍銅金屬礦攔水調節隧道工地受傷后于2013年10月18日向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了工傷認定,該局于2013年11月21日作出了編號為(2013)174號工傷決定書,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認定被告陳某某的傷屬工傷。該工傷決定書于2013年11月26日向原告送達。在送達之日起60日內,原告并未向拉薩市人民政府或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也未直接依法向拉薩市城關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F該工傷決定書已生效。 還查明,被告陳某某于2014年3月9日向拉薩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后,該委員會于2014年4月4日作出了拉勞鑒(初)字(2014023)號,鑒定結論為九級,停工留薪期6個月,無護理依賴。對該通知書所認定的結論雙方當庭均予以認可。 另,被告陳某某于2014年5月5日向拉薩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解除其與被申請人西藏長江建設有限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并支付申請人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等費用。后該仲裁委于2014年6月11日作出拉勞人仲字(2014)第55號,裁決:一、解除申請人陳某某與被申請人西藏長江建設有限公司的勞動關系;二、被申請人西藏長江建設有限公司在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申請人陳某某支付醫療費等共計189633.76元。該裁決書于2014年6月12日送達給原告西藏長江建設有限公司后,原告西藏長江建設有限公司對該仲裁裁決書不服,于2014年6月26日起訴至我院。 以上事實有,編號(2013)174號工傷決定書一份、送達回證兩份、拉勞鑒(初)字(2014023)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一份、拉勞人仲字(2014)第55號仲裁裁決書一份以及雙方在庭審中的陳述在卷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有兩點,首先是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原告稱其與被告之間并不存在勞動關系,并提交了一份礦山工程承攬合同書,稱該合同能證明被告受傷的工地并非原告承包的。對此,被告辯稱該份證據為復印件不予認可。本院認為,依據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決定書及送達情況可以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因此對原告的該意見不予采信。本案的另一爭議焦點為拉勞人仲字(2014)第55號裁決書中對護理費是否應當支持。針對該問題,本案原告一直主張稱護理費21000元不應當予以支持,對此提交了拉勞人仲字(2014)第55號裁決書中所采用的拉勞鑒(初)字(2014023)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復印件一份,并稱該通知書中明確載明陳某某無護理依賴,因此不應支持護理費。被告對該份通知書也予以認可。本院鑒于拉勞人仲字(2014)第55號裁決書采用了拉勞鑒(初)字(2014023)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作為裁決依據,又因該拉勞鑒(初)字(2014023)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中明確載明停工留薪期6個月,無護理依賴。因此,原告主張不予向被告支付護理費21000元的訴請,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另,原告還主張不予支付被告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費用,因該主張原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不應支付上述費用,故對該主張不予支持。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对V訟費交納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西藏長江建設有限公司不予向被告陳某某支付護理費21000元(大寫:貳萬壹仟元整); 二、駁回原告西藏長江建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原告西藏長江建設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被告陳某某支付醫療費45233.76元、停工留薪期工資21000元、住院伙食補助9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15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70000元,以上共計168633.76元(大寫:壹拾陸萬捌仟陸佰叁拾叁元柒角陸分)。 案件受理費10元(原告已預交),依法減半收取5元,由原告西藏長江建設有限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期滿后七日內仍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員 達娃某某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 秦 某 某 西藏各地工傷賠償一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