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受工傷職工來說,最關心的問題就是工傷事故之后的維權賠償問題。而且工傷事故賠償標準是很重要的有一個標準,遭受工傷的職工可以跟這個標準再結合傷殘等級,然后就能夠計算出自己能夠獲得多少的工傷事故賠償費用。那么,工傷事故維權賠償流程是怎樣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今天就來給大家普及相關的人身傷害維權小知識。 工傷賠償是怎樣的???戳此:智能AI工傷計算器自助秒算賠償! 什么是工傷事故?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有廣義、狹義之分。在狹義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工傷保險的業務指南中指出“工傷事故應該是指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質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常見的工傷事故有哪些? 我國在工傷事故統計中,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將企業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別為: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傷害等。 工傷事故維權賠償流程 1、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鑒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 2、發生事故傷害后,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的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該期間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年之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五)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六)用人單位的事故報告及勞動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七)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證明或判決書; (八)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申請認定因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九)由于機動車事故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者相關處理證明; (十)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舊傷復發證明; (十一)由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的,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或其他相關行政部門按規定出具的證明; (十二)突發病死亡的,提交搶救治療記錄、病歷和死亡證明。職工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托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托證明和工會介紹信。 3、工傷認定后,再做勞動能力鑒定,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按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第二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4、工傷的等級一定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說了才算,雖然按參考標準可以初步判斷為七至十級,但不能直接應用作為依據產生效力,所以要準確確定是幾級,還是要通過鑒定鑒定。 5、工傷期間的醫療費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賠償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執行: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不給,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工傷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三)康復治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七)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在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足額的工傷保險時,那么此時發生工傷事故,給工傷職工造成的人身損害就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反之則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小編還帶來了工傷賠償標準的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來源:青島應急管理 |